这8批次食品不合格!合肥旺夫婆姨食品等上榜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20-02-15 浏览:682次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1期省抽)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蛋制品等8类食品103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理化指标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情况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
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2期省抽)为保障我省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其相关制品、蛋制品等12类食品173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理化指标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情况合肥徽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
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3期省抽)为保障我省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2类食品263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理化指标问题。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情况安徽大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合肥瑶海区熊德宝粮油商行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
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4期省抽)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产品100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其它指标。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其它指标问题合肥蟠龙食品厂生产的蟹香蛋黄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测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庐江县潜北食品厂生产的大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测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
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三是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摊,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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